(一)拟订科技发展与知识产权规划、政策、计划,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(二)组织重大关键技术攻关,实施国家、省、市重大科技专项。
(三)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建议,推动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;拟订实施科教兴市方案。
(四)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,优化科技机构布局,联系在镇高校和科研院所有关工作。
(五)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,指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。
(六)促进产学研结合,指导科技成果转化,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。
(七)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,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建设。
(八)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,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建议。
(九)促进技术市场、科技中介组织发展,做好科普和科技保密工作,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。
(十)加强科技合作交流,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。
(十一)负责专利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;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;依法开展专利行政执法;组织重大专利技术的运用。